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很多内容跟生活都息息相关,在南通上元初级会计培训班的学习当中,有学生问到失业保险的内容,今天南通上元会计培训班的彭老师就告诉大家,在初级经济犯基础的学习当中就有失业保险的法律条文。
1、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年)
保险金领取期限(月)
1≤X<5 12
5≤X<10 18
X≥10 24
【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通过南通上元培训班的彭老师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讲解,大家对失业保险这个知识点是不是更清晰了呢?更多会计咨询南通上元初级会计培训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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